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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体制 • 理论
2009-08-25 16:37:14 阅读数:

 

——关于博物馆管理问题的几点思考

张礼智

      博物馆是一种舶来品,到今年已经走过了整整一百年。回顾百年历程,我国博物馆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是毋庸置疑的,但同样毋庸置疑的是,我国博物馆的百年历程所走过的是一条充满曲折和坎坷的道路。这一百年给我们的启迪和教训是多方面的,其中博物馆管理这个话题被长期忽视,应是比较深刻的教训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奉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古训,博物馆管理思想更多地向发达国家的博物馆学习管理经验,可是这种做法收效甚微。究其原因,不是经验不好,也不是借鉴者叶公好龙,皆因为体制不同,难以兼容故也。

      在人类已经跨入21世纪的今天,在中国社会日益融入世界格局的今天,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今天,如何解决博物馆科学管理的问题,是我们这一代博物馆工作者必须面对的课题。在这种形势下,认真地、实事求是地研究和面对我国博物馆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是每一个博物馆工作者责无旁贷的义务。

      第一,关于博物馆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有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的博物馆事业的规定,但如何发展博物馆事业,博物馆的法律地位如何、法律定义如何,却再没有具体的规定。就笔者掌握的材料,除了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博物馆条例》外,就全国范围来说,还没有一部法律对博物馆地位给予明确规定,对博物馆的管理就主要依据行政性规范或更多的是文件。

      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导致管理上的混乱。举一个例子,说起来有点不可思议,在我国博物馆中有省级馆长、地市级馆长、县处级馆长、科级馆长和股级馆长。馆长就是馆长,把一馆之内的工作管好就行了,何以有这么多级别?我曾在一次省人事厅组织的机构编制调研会上,就这个问题向人事厅的同志讨教。人事厅的一位处长很是无奈地解释: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是个早在1994年就讨论过的问题,但不好办,主要是干部流动问题和工资标准问题不好解决。因此,对博物馆的管理就有了一个大家都熟悉的正式的说法: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执行。这就是很多博物馆馆长在管理中无奈地埋怨“博物馆像个行政机关”的原因所在。

      实际上,干部流动问题也好,工资标准问题也好,都是表面现象,实质的问题是博物馆没有获得独立的法律地位。

      再如,由于没有博物馆法,由于博物馆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明确确认,对博物馆馆长的任命也就不可能在法律中找到明确的规定。那么,博物馆馆长的标准、产生和任命究竟依据的什么呢?一提到这个问题,一个耳熟能详的词很容易浮现在人们的脑海中:德才兼备。什么叫“德”,什么叫“才”,什么叫“兼备”,是一个很不好把握的标准。国家文物局出台过一个《省级博物馆馆长任职资格》,对馆长的条件有较详细的规定,但平心而论,哪个省的博物馆馆长的任命参考过这个标准?

      由于没有博物馆法,由于博物馆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明确确认,为数不少的博物馆馆长也就没有对博物馆的法律地位的清晰认识,换句话说,馆长的法律角色如何、馆长的法律责任如何,并不清晰。清晰的只有对行政上级的负责。在这种情况下,馆长脑子里最多的概念是只要上级不问就没事。这样,馆长在施政举措中因不学法、不知法和不懂法而发生不依法的事情就不足为怪了。

      在中国,政策性导向的作用向远远大于法律性导向。1958年一个全国“大跃进”的政策,导致了“县县办博物馆”的群众运动,直接断送了建国后健康发展的博物馆事业;“文化大革命”中的“红海洋”、“万岁馆”更把博物馆塑造为推行极左路线的典型。如果说这些还可以归之于左的路线的干扰。那么,我们看看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发生的一些事情:博物馆一窝蜂地搞所谓“强强联合,捆绑上市”,争相把博物馆划归企业管理,是不是有损于博物馆的性质?一窝蜂地花费巨资申报世界遗产是不是科学的态度?还有时下正方兴未艾的红色旅游已在中国博物馆掀起一阵滔天巨浪,也在某种程度上凸现出博物馆法律地位的不平等。今天这个重要则此起,明天那个时过境迁则彼伏。博物馆的法律地位摇移不定,怎么可能在社会生活中正常发挥作用?

      第二,党、政两个管理系统

      随着我国加入WTO,各个方面都要适应新的形势,以与国际接轨,在事业单位实行法定代表人制度是必然趋势,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因此,在我国博物馆管理中存在党、政两个管理系统是不争的事实。

      这种管理体制在实践中各有不同,就提法看,有馆长负责制的,有党委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的,有党委监督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的①,有法定代表人负责的。看起来花样挺多,实际上满不是那么回事,还是书记强则书记说了算,馆长强则馆长说了算。虽然,就结果来说,在这种情况下管理成功的博物馆也能举出一些例子,但是由于缺乏制度的保障,这种管理方式造成的不良影响,特别是书记和馆长两强相遇,对单位造成的不好影响则更为普遍。这种“明君”式的管理方式,实在与现代管理科学的理念背道而驰。

      其实,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很简单:党政一肩挑,即党和行政系统管理职责由一人担任。既然博物馆是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管理,那么依照行政机关的党组书记和行政首长为一身的成例有何不可?

      第三,干部任命制度

      无论中西,博物馆的管理者皆由一位馆长和若干位副馆长组成实施管理的领导层,但我国的博物馆馆长任命制度大不同于西方国家。在西方发达国家,博物馆的主管上级或董事会一般只任命馆长,其余管理干部由馆长聘任。而在我国则不然,副馆长皆由上级任命。这一看似无关宏旨之举,实在大大影响了中国博物馆的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率。

      首先,这一体制明确无误地告诉你:博物馆实行的是集体领导制,不是馆长说了算。馆长的意志一定要通过集体领导来实现。往好里说,这种体制体现了对馆长的特殊关怀:大家一起承担责任,一起负责。往不好里说——那还真不好说——毋宁说,如果副馆长不同意,馆长的意图就不能形成集体意志,也就无法形成决策,如此,则集体负责往往最后是无人负责。如果馆长硬性决定,不论正确与否,在程序上先丢了一分,天长日久,被指为专制和个人说了算也是顺理成章的事。退一步说,即便副馆长们忍气吞声,上级对馆长把自己任命的副馆长不放在眼里的做法会怎么理解,是可想而知的。

      其次,由于副馆长不是馆长任命的,这就使得馆长对副馆长的领导有其名而无其实。馆长拿副馆长没有办法,馆长是心知肚明,因此要哄着干活。副馆长对此更是心照不宣:说客气点,我是副馆长,协助你工作;说不客气点,你我本是同科,我也是领导班子成员,你奈我何?

      再其次,副馆长由上级任命,不便对工作进行绩效考察。副馆长是协助馆长工作的,工作态度如何,能力如何,水平如何,馆长有切实体会,而上级领导则鞭长莫及。

      有此诸多不利,于是乎在中国博物馆管理中就出现了一个怪现象:制度本来是为管理服务的,却反而成了管理的绊脚石。我们常常看到不是领导不和、政令不畅,就是安于现状、碌碌无为。究其原因,说乐于为官者在制度上找到了适宜的温床和保护伞,应不为过。

      第四,用工制度

      美国波士顿美术博物馆1995年在亏损400万美元的背景下,聘请了英国国家肖像馆的馆长来任馆长,他到任的第二天即宣布裁员80余人,其中包括不少业务主管,此举震惊了美国博物馆界②。“震惊了美国博物馆”,是因为一次就裁减了80多人,而裁减人员本身并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之处。可恰恰是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博物馆的馆长们束手无策。原因何在?用工制度异也。

      首先是编制制度。博物馆需要多少人,博物馆馆长无权决定,这是另外一个专门管理编制的机构管理的,而这个机构对博物馆的功能知之不多,却掌握着一个行政区域内的各种机构编制的大权。

      其次是进人制度。博物馆需要什么人,博物馆馆长无权决定,这是另外一个专门管理人事的机构管理的,而这个机构对博物馆的功能知之不多,却熟稔各种人事管理政策。

      其三是身份制度。一个博物馆的工作人员有多种多样的身份也是中国博物馆的一大奇观:干部-工人;正式工-临时工-合同工;全民-集体;铁饭碗-聘用制。面对这么复杂的称谓,不头晕脑胀才是怪事。如果这仅仅是一个称谓的事,倒不算什么,要命的是这恰恰和管理息息相关。一方面宣传人人平等,另一方面又把人分成各种身份。用名义上的平等,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把正常的社会分工不同变成了具有封建意味的身份的不平等。如此,则期望工作人员人人尽职尽责,人人以天下为己任,岂可期乎?

      第五,行政干预过多

      来自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过多的行政干预还可以分成不同类型:

      发展经济型。这种干预多来自地方政府,如把博物馆作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龙头,给予博物馆以超出其本身职责和能力的过高的期望,而忽视博物馆作为文化机构的特殊社会职能,被眼前一点经济收入所迷惑,指望者博物馆把带动经济发展的重担勇敢地扛在自己肩上。应该说这种做法的用心是好的,只是和博物馆发展规律相去甚远。

      过分关怀型。这种做法有一个认识前提:博物馆及其管理者水平有限,往往把事情办不好,似乎博物馆永远是一个长不大的孩子,事事越俎代庖。例如,每年的黄金周,政府往往表现出超乎寻常的重视,安排了再安排,检查了再检查,省上查,市上查,区上查,街道查,主管部门查,安全部门查,卫生部门查,物价部门查,环保部门查……查得博物馆晕头转向,查得馆长六神无主。七天过去了最后才发现,黄金周没有什么特别处,只不过观众比平常多一些,难道还有什么工作,是平时可以忽略和不做而必须在黄金周认真对待的吗?应该说,这种做法的初衷也是好的,只是关怀过了头,无端浪费了无数的行政资源。

      行使权利型。上级管理下级,下级服从上级,不干预岂不失控?在这里,“管理”被简化为一个“管”字,至于第二个“理”字则被忽视了。唯此乃计划经济思维,对博物馆发展不利。专门在美国考察了博物馆管理的段勇在其专著《当代美国博物馆》中,这样介绍美国博物馆的管理体制:“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中央机构负责全国的博物馆管理,其唯一的国家博物馆系统史密森尼研究院直接隶属于国会,但二者主要是在决定每年的财政预算时才打交道……各州的情况则互不相同,有的州政府设有诸如‘博物馆处’这样的专门机构,有的则是由教育部门统一归口,负责州内博物馆的审核、监督和服务等工作,其职责与其说是管理,不如说主要是服务。”反观我国的行政管理部门,虽然“服务”的理念也喊得震天价响,但实际如何,实在是未敢恭维。

      第六,管理理论的缺位

      据说,管理理论可分为科学管理和人际关系两大流派③,那么中国博物馆管理属于哪一派呢?我看哪一派都不是,只是政治压倒一切的信念和经验主义相结合的混合体。

      管理理论的缺位,表现之一是宏观研究的缺乏。举凡中国博物馆的法律地位如何,中国博物馆的性质和职能如何,中国博物馆的社会地位如何,中国博物馆与政府的关系如何等等,还缺乏令人信服的研究成果。这是博物馆在社会生活中角色尴尬的原因所在。

      管理理论的缺位,表现之二是微观研究的缺乏。时下有一句比较流行的话叫做“细节决定成败”,恰好可以用来说明这个问题。在现有的研究博物馆管理的文章和论著中,对具体的博物馆进行分析解剖的少之又少,一谈到管理,都是笼而统之,在这里,我们看不到生动活泼的博物馆管理活动,更看不到活生生的管理者,有的只是抽象出来的乏味干条条。例如,有谁研究过一个博物馆成功的经验是否适合其他博物馆?上海博物馆是公认的管理成功者,但是,是不是其做法其他博物馆均可效仿?发达地区和经济相对落后地区有何区别?东部和西部有何区别?省级馆和市县级馆有何区别?专题馆和综合馆有何区别?城市博物馆和乡村博物馆有何区别?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依赖博物馆微观的研究是无法想像的。

      管理理论的缺位,表现之三是理论研究与管理实践的严重脱节。本文在开头就说过,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博物馆界也引入了一些管理理论,但收效甚微,除了体制的原因之外,就是与管理实践严重脱节。造成研究者闭门造车,管理者我行我素的奇怪现象。管理者多半奉行的是对上级负责的原则,用经验主义盛行和对管理科学的研究进展漠不关心来表述这一官僚原则,是最准确不过的了。

      管理理论的缺位,表现之四是对管理者研究的缺乏。什么人适合做博物馆馆长?这对博物馆管理至关重要。就我国博物馆的现状看,博物馆馆长大致是由具有一定专业成就的专家和上级机关派出的行政管理人员两种人员担任,也就是所谓专家型馆长和行政型馆长。这两种馆长各有优势,也各有劣势。那么理想的馆长应该是什么样的呢?对美国博物馆管理人员做了深入研究的段勇有一段话可以给我们以启发:“业务背景的馆长和商业背景的馆长,究竟谁适合于当今的博物馆,关键还得看他们所任职的博物馆当前最需要什么:是发展业务提高行业声誉,还是筹措经费解决燃眉之急?”

 

      几点建议:

      正如本文题目所示,如上所述的问题,除了管理理论研究方面博物馆可以有所努力之外,多半不是博物馆本身能够解决的,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尽可能地提出建议,借以推进对问题的研究、促进问题的解决。

      立法到位  建议尽快制定博物馆法,对博物馆的定义和职能给予明确的规定,给博物馆以明确的法律地位,以使其获得法律基础上的更多的自主权,依法生存,依法发展。只有这样,博物馆才能摆脱单纯依靠行政和政策发展的地位。我之所以十分强调法律较行政和政策更为重要,是因为法律就其性质来说更理性,更关注事物的本质,更关注全社会利益和长远利益,相对来说,行政和政策有其局限性:往往更关注一个时期、一个地域的具体利益。博物馆被经常性地要求服务形势、配合中心工作是最典型的例子。当然,就事论事地说,这似乎也没有错,但少了对本质的思考和尊重,究竟不是什么值得称道的事。

      政府归位  认为馆长肯定管不好博物馆,或者管不全面,如果政府不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进行掌控或协调,事情就会很糟的这种认识假定,实际上是政府及其部门自己给自己找麻烦:你任命一位博物馆馆长,前提应该是对其能力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和认定后才作出的决定。可是,一旦就任又觉得不很放心,于是事事关怀备至,恨不能以身相替。结果是不但出力不讨好,而且是毛病越惯越多:你没文件,我就没动作。所以,创造性工作的说法挂在嘴边,而墨守成规的官僚依然是岿然不动。进一步讲,如果事事都要政府出面才能办好,是不是正好是政府失职的一种表现形式呢?归来吧!政府的本职:选择一位称职的馆长、而不是代替馆长去干活才是你的本职。

      文化复位  我的意思是要纠正在博物馆认识方面的一些误解,使博物馆复归文化本位。这是一个理论问题,限于篇幅,只简单说几句。首先,博物馆是一种以展出收藏品的方式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文化机构,虽然它本身有一定的教育功能,但绝对不是一个教育机构,它和学校的最大区别就是这种教育功能的实现没有任何强制性,也更多地体现了其潜移默化的文化特点。其次,博物馆是为社会服务的,其中当然包括对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但这种作用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是通过改变人们的观念、提高人们的素质这样的方式实现的。因此,博物馆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是长远的,而不是立竿见影的。那种把博物馆的作用与经济发展直接挂钩的做法是庸俗的,是违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律的。其三,作为意识形态领域范畴,博物馆不可能不受政治的制约,但是,作为一种文化机构,应具有相对独立性,否则,博物馆就会受到歪曲。从我国博物馆历史上看,无论是“县县办博物馆”,还是阶级教育展览馆、万岁馆,都在不断提醒我们:博物馆不能作为政治的附庸,否则,受伤害的不仅是文化,还有政治。

      监督补位  博物馆的管理活动应向社会公开,以求得社会的监督。这种要求的理论依据也是十分充足的:博物馆管理的是全民的财产,是一个管家,而不是主人。主人当然要给管家以管理的自主权,但主人过问管家不也是天经地义的事吗?而事实上,只要藏品不出问题,社会对博物馆的管理活动几乎一无所知,长此以往,不仅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博物馆管理者的不负责任。

       一句话:各就各位。如此,则博物馆之内其乐融融,博物馆之外其乐洩洩,所谓和谐社会者,岂是之谓欤?

 

注释:

①李文儒、叶春、李耀申:《上海博物馆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载《中国博物馆》2000年第1期。

②段勇 《当代美国博物馆》,科学出版社2003年10月出版。

③(英)凯文•穆尔:《博物馆管理》,宋向光译,载《中国博物馆》1998年第2期。

 

文章来源:《博物馆理论与实践研讨会论文集》,三秦出版社,200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