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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代文化的基本特征
2009-08-20 16:49:55 阅读数:

 

周天游

      汉代文化是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得到总结的直接产物,是中华传统文化成熟的标志,它突出的基本特征是多元文化基础上的统一和统一条件下的文化多样性,共生并存。

      汉代文化可追溯到传说的英雄时代,即以农耕文化为代表的华夏文化与游牧文化为代表的草原文化,以及周边各古代民族文化为代表的域外文化,在互相交流、较量甚至经历铁与火的洗礼中,形成以中原文化为核心,并在不断融合其他文化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中国古代文明。它的表征即为周文化,不过这种文化的统一性还处于初期阶段。换句话说,地处黄河中游地区的关中、河洛及三晋的中原文化圈处于上风,并初步被奉为正统而傲视天下。但同时其他文化圈仍然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如地处北方草原地区及其相邻农耕地区的北方文化圈,位于山东地区的带有东夷文化色彩的齐鲁文化圈,流行于长江中游地区的楚文化圈,奠基于长江下游地区的吴越文化圈,活跃于川滇黔一带的巴蜀及滇文化圈,据有岭南地区的南粤文化圈,以及崛起于西羌后挺进到关中的秦文化圈。他们均长期保持各自的特色文化,并极力试图影响其他文化,抢夺主导权。随着周王朝的衰落,这种趋势日益明显,而最终的胜利者,无疑是秦文化。 

      秦人起源于东夷,以玄鸟(燕)为图腾,故姓赢,与商人的图腾崇拜相一致。尽管秦人与商人也有过矛盾冲突,但长期以来,秦人一直是商王朝的忠实同盟者。而且秦人与商人一样,是精于畜牧与狩猎更甚于农耕的民族,同样善于经商,所以早期的秦文化是东夷文化与商文化的混血儿。由于秦人常随商人一起与北方游牧民族打交道,不可避免地吸收了北狄文化。他们又与楚人具有姻亲关系,如昭母宣太后、华阳太后均为楚人。在春秋战国的绝大多数时期内,秦楚是坚定的同盟者,很少发生战争。《诅楚文》中记录的秦穆公与楚成王盟誓“叶万子孙,毋相为不利”,就是明证。那时秦人受到楚文化的影响,也就不足为怪。周灭商,秦人地位骤降。特别是周公平定武庚叛乱之后,参与暴动的秦人大部被强行迁徙至陇上,一方面替周王室养马,一方面为周王室屏蔽西羌。正因为秦人替周王室养马有功,且在与羌人的对抗中由弱转强,秦人逐渐摆脱种族奴隶的地位,得以“邑之秦”。西周末年,周幽王演出“烽火戏诸侯”以博褒姒一笑的闹剧而遭杀身之祸后,秦襄公因护送周平王东迁洛阳有功,因此理所当然地享有关中,跻身诸侯之列。然而秦人保有不少西羌习俗,仍被东方诸侯国视为“戎狄”,难以平等会盟,但秦人接受平王东迁之后保留在关中的周文化,并将其改造利用。正是由于秦人这一特殊经历,它在文化上才能兼容并畜,为其崛起服务。这正是《吕氏春秋》颁布于秦国,并真正形成杂家的原因。正因为如此,秦人最少受中原文化约束,自商鞅以来变法最为彻底,到秦王赢政时期形成以法家为核心来统一诸子百家学说的治国思想,为秦统一六国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秦朝建立后,“书同文””、“行同伦”,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立足于多元文化基础上的统一。这种统一配合中央集权政体及其他一系列巩固统一的措施,为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帝国的建立,起了决定性影响。虽然这种文化的整合尚未完全成熟,实施的时间也过于短暂,也没有机会比如让扶苏去进行调整,使之更趋合理适度,但这一趋势,这一重大成果,却被汉朝所承继利用。 

      汉文化并非秦文化的照搬。“秦之苛暴,汉之简易,相激相反”。汉初吸取秦亡教训,曾用黄老之学来取代法家的主导地位,是形势使然,必须借此以休养生息,恢复百姓与国家的元气。包括恢复分封,特别是分封同姓王以屏蔽帝室,也是一时之策。然而随着经济的复苏与繁荣,诸侯王的坐大,以及帝王越来越希望有所大作为,黄老之学已明显地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汉武帝在董仲舒的建议下,决心“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这一变革,使儒学在以后2000余年的历史中,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无可替代的中心。于是有人把儒学与中国传统文化完全划起了等号,仿佛中国的一切,兴也儒学,败也儒学。不过实际上这是对汉代文化的多元统一的误解。它忽略了事物的另一面,即统一条件下文化的多样性。也就是说,儒学是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起主导作用而又影响至深至远的一种文化,但并非唯一。此前在百家中,儒学从来不是显学,孔子及大部分弟子常惶惶如丧家之犬,只有像荀子那样能吸收其他学说特别是法家学说者,才能顺应历史潮流而有所作为。即便在明命独尊儒术之后,汉武帝看中的无非是“大一统”观念,“皇权神授”、“天人感应”,以及三纲五常和臣民应遵守的长幼尊卑等级秩序与行为规范而已,无非是利用儒家学说更具合理性,更注重平衡关系,更具有诱导力而已。其实武帝更认可法治,在其在位期间,律令多达359章,大辟409条,死罪决事比13472事,文字至西汉末多达百万余字。法律之烦苛不仅远远超出刘邦的约法三章,也甚于秦律,称之“密如凝脂”,并不为过。正如汉宣帝所言,“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可见“儒表法里”,才是其实质。也就是说,它是借助于儒家的外衣,吸纳其合理的内核,利用法家、阴阳五行等多家学说对其进行改造,以适应封建统治的需要。所以这时的“儒术”已不完全是当年孔子的儒家学说,而是诸子百家之说在儒学为体之下的成功统一。如果书呆子式的崇儒敬儒,这种儒君与儒臣,往往误国误民。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即使儒学中心地位不可动摇,许多学派仍然存在,拥有各自发展的空间。此外,东汉初年洛阳白马寺的建立,标志着佛教在中国正式立足。汉魏之际,由《牟子理惑论》首先提出的佛教中国化的主张,得到了响应,于是中国不仅成为佛教的中心,佛学也成为儒学的重要补充。而从道家学说吸收营养,结合古代巫术与阴阳五行学说等形成的道教,于东汉也正式成立。这一土生土长的宗教,也成为儒学的重要补充。儒、道、释三教鼎立,儒生、道士、僧侣各行其道,又相互联络请益,才是汉文化的基本构成,才是中华文化的主流。

       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儒、道、释三教鼎立的背后,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文化背景。这就是汉代文化不仅是黄土文明的反映,也是草原文明的反映,还是海洋文明的反映。中华传统文化绝非某些学者所说的是封闭保守的城墙文化。

      汉代文化是黄土文明的反映,这显而易见,无需置辩。中华民族主要是农业民族,中国是以农立国的国度,重农抑商是治国的根本大策,但并不排斥贸易,而且抑商也是口头上说得多,行动上做的少。

      汉代文化也是草原文明的反映。汉代形成以汉民族为主体的多民族统一的国家。中原汉族在与北方游牧民族、西方西域诸国及各民族,南方百越,以及西南诸夷的长期交往与斗争中,逐渐融合。以《风俗通义》所述中国古代乐器而言,笙在汉章帝时得自湖南零陵蛮;马融《笛赋》曰“近代双笛从羌起”;《释名》以为琵琶是胡人“马上所鼓”之乐器;而根据杜挚《笳赋》可知,是“李伯阳入西戎所造”。尽管上述论断均为一家之言,但中国民乐中的许多乐器大多可以从少数民族尤其是游牧民族乐器中探寻其渊源,则是确凿无疑的,而这种吸纳并未影响到大多少数民族文化的存在与延续。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中原汉民族与北方草原民族匈奴、鲜卑、乌桓等等的斗争贯穿于两汉始终。无论是人员互动,还是政治、经济、文化和风俗、军事上的互动,都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极大地丰富了汉文化。随着时间的推移,北方草原民族入主中原的浪潮愈来愈频繁,愈来愈强劲,以至后来出现辽、金、元、清等重要王朝。不过草原文明对中华传统文化的尊奉与改造,注入不少新鲜因素,绝对不应忽视。他们在不断同化的过程中,也在一点点影响儒教本身。

      汉代文化还是海洋文明的反映。中国自古就有漫长的海岸线,有像东冶(福州)、番禺(广州)那样的国际海上贸易大港,也从不缺乏出色的航海家和水手,也时常出现移居海外的壮举。汉代海上丝绸之路的开通,成为中外交流的主要通道之一。且不说秦末徐福带数千童男童女东渡日本,仅《汉书•艺文志》上所载用于航海的文献就有《海上星占验》、《海中五星经杂事》、《海中五星顺逆》、《海中二十八宿国分》、《海中二十八宿臣分》、《海中日月彗虹杂占》六种之多,共136卷之巨。而在20世纪80年代,西汉阳陵陪葬坑中所出土的陶仓中,曾有玉米和花生被发现,可见过去一直以为此两种作物到了明代才从南美洲传入的说法,是多么的不可靠。在汉代甚至更早一些的年代,域外各民族间的交往常常不畏千山万水的阻隔,有的远远超出现代人的想像。中国古代先民的开放程度,值得我们尊敬。 

      上述事实说明汉代文化表现出了多元性、统一性、包容性、和谐性与创造性,使中华传统文化具有了“博大兼容”的特点。既能坚持本土文化的传统,又能不断吸纳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来丰富自己,为己所用。而这恰恰是中华文明在古埃及文明、古巴比伦文明、古印度文明相继中断或转型之后,仍能唯一延续至今的根本原因。 

      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可以断言,以汉文化为主型的中华传统文化,能适应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使其拥有永恒性。即使在当前全球化的巨大冲击下,只要我们坚持自己文化的基本特性,潜移默化、深人人心的中华传统文化的精粹仍能独立于世界文化之林,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发挥出积极的作用。这是汉代文化对中国作出的带有决定性影响的贡献,值得我们去深入研究,使之发扬光大。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战线》,200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