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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陵出土陶牛的葬仪内涵
2012-12-10 11:53:07 阅读数:

李曼丽

 

      西汉景帝阳陵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考古钻探和发掘以来,清理了陵园建筑基址、外藏坑、陪葬墓等诸多遗存,出土了极其丰富的各种遗物,其中陶猪、陶羊、陶狗、陶鸡、陶牛等为一大宗。相对而言,在这些陶塑动物中,陶牛数量不是很多,但仔细分析,它却有着多重的葬仪内涵。陶牛分别出自帝陵封土东侧外藏坑、帝陵南区外藏坑和陪葬墓园,它们随葬于不同的区域,当有着不同的象征意义。

 

      一、帝陵封土东侧外藏坑出土陶牛的象征意义

 

      现已探明,帝陵封土四周分布有86个外藏坑,发掘了东侧的11个(第11~21号坑)「1」。出土陶牛的外藏坑有第14、15、19、20、21号坑。在这些外藏坑内,除出土有木车马、陶俑、陶塑动物以及陶、铜、铁等器具外,大多还伴出有印章和封泥,这就为推断各个外藏坑的性质提供了难得的依据。

      第14号坑有两处木隔断,将坑分成三段,西段放置木车马、陶俑、陶塑动物和陶器等,中段放置漆木器、陶器及发现一些动物骨骼,东段则有大量的动物骨架。出土有封泥“太官令印”4枚,还有一枚铜质官印,印文为“仓”。太官令为汉代中央朝廷九卿之一少府的属官,《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云:“太官主膳食”。依此可知,其主要职能是掌管皇帝的饮食。而“仓”印,焦南峰、马永嬴先生认为应是太官下属负责仓储的官员的印信,并推断14号坑可能象征太官下属的储藏机构「2」。结合坑内出土的陶塑动物鸡、狗、猪和陶羊、陶牛残块,以及大量的鸡、狗、猪、羊、牛、鹿、兔和大型鸟类骨架等,这一结论应是正确的。坑西段放置的木车马和陶俑,应当就是象征太官府下属的储藏管理机构及其人员。坑的中段是大量排列有序的漆盒,南北共3排,北排37件,南排38件,中间一排因部分叠压于其他器物之下,具体数量未能确定。不过以南北两侧的数量推测,中间一排亦应与之相当。这样,三排漆盒的总数当在百余件,“太官令印”封泥即嵌在漆盒上。漆盒内盛有动物骨骼,这些动物骨骼和坑东段出土的大量动物骨架,无疑是为皇帝亡灵在另一个世界准备的肉食的遗存。而伴出的同类的陶塑动物应与之有着相同的象征意义。如此,则出土的陶牛残块当是作为肉食的一种象征。

      牛作为人们的肉食之一早已有之。《周礼•天官冢宰》曰:“凡王之馈食用六谷,膳用六牲。”据郑玄注:六牲包括“马、牛、羊、豕、犬、鸡”。不过马主要用于交通、军需,所谓“甲兵之本,国之大用”,是不轻易宰杀食用的,所以《周礼•天官冢宰》中食医职掌所举六牲为牛、羊、豕、犬、雁、鱼,而无马。这里的雁,应泛指包括鸡在内的禽类。其中牛则是周代礼制中最高规格的“太牢”之首要牲肉。到了汉代,牛肉仍然是贵族阶层食品中的上等食物。《汉官仪》载:“腊赐,大将军、三公钱各二十万,牛肉二百斤,粳米二百斛……”,一次对王公大臣赏赐牛肉就多达二百斤,可见汉代贵族对牛肉的消费程度。

      西汉贵族食用牛肉很有讲究,用不同的烹制方法做成各种牛肉制品,这在考古资料中不乏其例。如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3」,出土的部分竹笥内有牛的肩胛骨和膝盖骨;在63号漆盘内有牛肋骨,盘内底黑漆书“君幸食”三字,表明是给墓主人随葬的牛排;出土的陶罐内有切碎的牛类四肢骨残块,陶罐所系竹牌中有一片书有“牛白羹”字样,说明是做了特别烹制的牛肉制品。在部分竹笥也发现所系木牌墨书有“牛 笥”、“牛脯笥”、“牛炙笥”、“牛载( )笥”等反映用不同烹制方法做成的牛肉食品名称。马王堆一号汉墓为第二代或第三代轪侯的妻子的墓葬,绝对年代在文帝五年(前175年)铸四铢“半两”之后,至景帝中元五年(前145年)轪侯任奉掌之前,其时代与景帝陵基本相当。

      再如葬于文帝十二年(前168年)的第一代轪侯利仓之子的马王堆三号墓「4」,出土竹笥内亦盛有牛的肩胛骨、腿骨、肋骨和尾椎骨等,所系木牌书有“芜夷牛脯”、“芜夷牛 ”、“牛 笥”、“牛载笥”、“牛脯笥”等。出土的遣策中也记有用不同方法烹制的牛肉食品,如:

      简七七:牛白羹一鼎。

      简八六:牛首、笋 羹一鼎。

      简九五:牛苦羹一鼎。

      简九七:牛封(葑)羹一鼎。

      简九八:牛逢羹一鼎。

      简一四三:牛载( )一笥。

      简一四六:牛 一笥。

      简一四九:无(芜)夷(荑) 牛 一笥。

      简一五0: 无(芜)夷(荑)牛脯一笥。

      简一六九:牛炙一笥。

      简一七一:牛脯一笥。

      简二0六:牛乘炙一器。

      简二0七:牛 (脅)炙一器。

      简二一二:牛肩一器。

      简二一五:牛濯胃一器。

      简二一七:牛濯脾、含( )、心、肺各一器。

      简二一八:牛  、 遞濡各一鼎。

      简二一九:牛 (脍)一器。

 

      可以看出,遣策中所记用牛的不同部位采取各种方法烹制的牛肉食品,名目繁多。诸侯一级尚且如此,皇帝就更不用说了。可见,在文景时期,从皇帝到王侯一级贵族的饮食中不乏各种牛肉制品。他们不但生前享用,死后还要用来随葬。

      至于景帝陵封土东侧14号外藏坑随葬动物食品中除了真牛食品外,还有作为明器的陶制替代品,这应该是时代交替过程中丧葬制度发生变化的一种反映,这种实用与明器混杂随葬的现象在战国时已经出现。另外,也与汉文帝提倡的薄葬风气不无关系。文帝一生俭朴,遗言死后薄葬,“治霸陵皆以瓦器”「5」,这种薄葬之风对继位的景帝不能说没有影响。

      再来看出土陶牛的第15号、19号、20号、21号外藏坑。与14号坑一样,这些坑的器物也是分不同区域放置。除20号坑未发现印章或封泥外,其余三坑均有发现。15号坑出土有“仓印”、“甘泉仓印”、“别臧官印”3枚铜印和6枚“导官令印”封泥。“导官”亦为少府属官,《汉书•百官公卿表》颜注:“太官主膳食,汤官主饼饵,导官主择米。”《后汉书•百官三》:“导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舂御米,及作干糒 。导,择也。”可知导官与太官、汤官均为职掌皇帝饮食的官员,导官的职责是“择米”。      因此,15号坑或代表少府下属的导官府及其下属机构,同出的“仓印”、“甘泉仓印”、“别臧官印”或认为可能是导官下属的仓库管理者的印信」6「。在坑的东部正好发现大量的粮食遗迹,“导官令印”即出于粮食遗迹上。那么,该坑出土的陶牛其涵义又是什么呢?我们注意到,15号坑以木隔断为界分为东西两段,西段放置代表管理机构的木车马、陶俑等,东段主要是上述的大量粮食遗迹,并有木车一辆,而该坑仅有的一件陶牛就位于木车附近。据此,陶牛与木车当是代表着一辆运载粮食的牛车,陶牛在这里显然是作为用于运输的畜力的象征。

      早在商周时期,载物转运就主要靠牛车。牛能负重,且速度较慢而平稳,所以牛车多用以载物。其车厢宽大,载重量比较大。到了汉代,牛车更为普遍,除了民间广泛使用而外,宫廷内运载物资也应是用牛车。前面提到的马王堆三号墓出土的遣策中,有部分记载有宦者服牛车的内容:

      简五:宦者九人,其四人服牛车。

      简六:牛车,宦者四人服。

      简七一:  (辎)车一乘,牛一,竖一人。

      简七二:牛、牛车各十,竖一人。

      简七三:右方车十乘,马五十匹,附马二匹,骑九十八匹,  车一两,牛车十两,牛十一,竖一人。

 

      简册内容反映的虽是诸侯宫室宦者以牛车从事运载的情况,但联系到西汉初年,经济尚处在恢复阶段,甚至“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互乘牛马”「7」的情形,文景时期的皇宫里,用以运载物资的亦当为牛车。

      第19号坑出土“徒府”铜印1枚,21号坑出土有“东织令印”、“山府”和“东织寝官”铜印各1枚,还有“东织令印”封泥1枚。其中“东织”为少府属官,相应的还有“西织”,统称“织室”「8」。“山府”文献缺载,或推测为“东织”的属官,认为21号坑当是“东织”的象征「9」。19号坑出土的“徒府”,亦未见文献记载。或根据少府属官有主管刑徒的“左右司空”,“徒府”或为其下属机构,认为19号坑可能是“徒府”抑或“左右司空”府的象征「10」。至于20号坑未见官印或封泥之类的文字资料,尚无法确定其具体的象征意义,但以它的位置和出土遗物来看,推测也应该是代表少府下属的某个官署机构「11」。如此,19号、20号、21号三坑均代表少府下属的为皇帝提供不同服务和用品的官署及其制作机构,制作中所需原材料及各种成品需要运送,三坑所出土的陶牛也应该是作为用于运载的畜力的象征。

      综上所述,帝陵封土东侧发掘的外藏坑所出土的陶牛,在葬义上有两种内涵,一种是作为牛肉制品的象征,即14号坑出土的陶牛残块;另一种是代表着用于运载的畜力,即15号、19号、20号、21号坑出土的陶牛。

 

      二、帝陵南区外藏坑出土陶牛的象征意义

 

      帝陵南区发现外藏坑24个,经发掘或部分清理的有15个(第1~6、8、10、16~18、20~23号坑)「12」。从已发表的材料看,这些外藏坑除出土有各类日常生活用器外,更引人注目的是出土了大量的彩绘武士俑和当时流行的各种兵器与战具。兵种涉及到步、车、骑,兵器包括远射程的铜镞、弩机,格斗的长兵器铁戟、矛、铍和近卫的短兵器铁剑、漆盾等,一应俱全。不难看出,帝陵南区外藏坑无不与军事内容有关。其中在2号、16号、17号、21号坑还出土有“车骑将军”、“军大右仓”、“军武库丞”、“军武库兵”、“军武库器”、“左府”等与军队编制有关的印章。因而,王学理、梁云先生认为帝陵南区外藏坑应代表当时卫戍京师的北军「13」应该是没有多大问题的。

      南区外藏坑发现的2件陶牛出土于第21号坑。此坑出土有木车马、武士俑、各式兵器、各类生活用器和陶塑动物等。陶塑动物除牛而外,还有羊、猪、狗、鸡。值得注意的是,该坑木建筑结构较为特殊,整个坑用木框隔成了大大小小形制不同的许多区间,随葬器物分区放置,陶牛与其他陶塑家畜家禽是放置在不同的区间,应有着不同的涵义。陶羊、陶猪、陶狗、陶鸡同在一个区域,它们象征的无疑是供军队将士食用的肉食。而陶牛则在另一个区域,当代表着另外的涵义。

      如上所述,帝陵南区发掘的这些外藏坑模拟的是西汉时的北军,那么,从宏观上说应将它们看作是一个整体。各坑的内容虽有所不同,象征北军内部各个不同的机构,但作为整体,坑与坑之间应有一定的关联。因此,在分析21号坑出土陶牛的象征意义之前,有必要先来看17号坑的情况。17号坑发现了大量的粮食遗迹,并出土有代表军用粮仓的“军大右仓”印章,用以对粮仓的押印封存。还出土了大小不等的铜量器,显然是用来作为粮食计量的。因此,17号坑代表北军的一处军用粮仓当无疑义。调拨转运大量的军粮入仓,其运载工具当主要是牛车。比照前面提到的代表少府下属“导官”机构的帝陵封土东侧15号坑,同样也发现大量的粮食遗迹,并有象征运载粮食的陶牛和木车。宫中运粮尚且用的是牛车,何况是数字庞大的军粮运输,更当如此。依此看来,作为代表北军粮仓的南区17号坑与出土陶牛的21号坑应存在一定的关系,21号坑出土的陶牛应该就是作为用于运载军粮的畜力的象征。

      汉代军中以牛车运输军需粮秣,在出土文献中多有记载,如居延汉简中就有不少这方面的记录:

      入粟大石  五石,车一两,正月乙未  《居延汉简释文合校》156•22「14」

      入粟大石百石,车四两,尉使李宗将……  《居延汉简释文合校》156•6

      入粟大石五十石,车二两,输吞远隧仓  《居延新简》EPT65•412「15」

      右壬辰车五两,粟百  五石徘与此千三百……《居延新简》EPT59• 176

      与此车百七两,粟大石……  《居延新简》EPT65•428

      有二千两车在居延北汝往当见车  《居延新简》EPT22•449

      新卒假牛车十五两皆毋□  《居延新简》EPT53•188

      汉简中一般马车多称“乘”,牛车则多称“两”。从上举简文中可以看出,转输军粮的主要工具是牛车。戍边军队的规模庞大,所需军粮数量也是非常惊人的,居延汉简中记有“受四月余谷万一千六百五十二石二斗三升少,其二百,三千九百□”(《居延汉简释文合校》112•20),仅一座粮仓一个月所余军粮就达上万石,由此可见一斑。如此多的军粮转输,所需用的牛车数量也是相当大的,如上举简文中一次所用牛车就多达二千辆。所需牛车多由官府供应,但由于路途遥远,地形复杂,即便是边郡各仓的军粮调拨,车辆多有损伤,居延汉简就有“□伤牛车出入簿”( 《居延新简》EPT56•315)的记录。因而,有时不得不出资征调民间的牛车来应付,如:

      入粟大石 五石,车一两,正月癸卯甲渠官 谭受訾家茂陵东进里赵君壮就人肩水里郅宗  《居延新简》EPT59•100

发訾家车牛载输候官第□  《居延新简》EPT50•51

      居延汉简反映的是戍边军队的情况,其与屯卫京师的北军在职能上虽有所不同,但军需用粮方面则不会有多大差别。戍边军队的各个驻地建有粮仓,如上举简文中的“吞远隧仓”,而代表北军的景帝陵南区外藏坑也有粮仓,如模拟的“军大右仓”。因而,我们将发现大量粮食遗迹和“军大右仓”印章的帝陵南区17号坑与出土陶牛的21号坑联系起来通盘考虑,21号坑出土的陶牛就应该是代表作为运输军粮的牛车的畜力。

 

      三、阳陵东区陪葬墓出土陶牛的象征意义

 

      阳陵东区发现的陪葬墓多达5000余座,清理了其中的280座。这些陪葬墓以家族墓园的形式分布在陵园东司马道的南北两侧,其时代跨越了上起西汉景帝建陵,下至东汉中期的二百多年时间,发掘者将其分为早、中、晚三期,早期墓距司马道最近,中期墓次之,晚期墓最远。陪葬墓园发现的陶牛,出土于九号墓的一号外藏坑「16」。

      九号陪葬墓属于距陵园东司马道最近的墓葬之一,尚未发掘,仅清理了它的一号外藏坑。从该墓所处位置及其一号坑出土遗物看,其时代为早期陪葬墓,且墓主有较高的身份和社会地位。其一号坑遗物丰富,出土有动物骨架、日用陶器、铜器、陶俑和众多的陶塑家畜家禽,尤其是有些陶塑家畜是成群出土,如陶马50匹,陶牛50头,陶羊98只(山羊50、绵羊48)。另有少量的陶猪、陶狗、陶鸡等家畜家禽。九号陪葬墓一号外藏坑陶牛的成群出土,这一现象有别于前述帝陵封土东侧和南区的外藏坑,后二者只是在部分坑中发现有零星的陶牛,其葬仪内涵如前述,或象征用于食用的牛肉制品,或象征用于运载的畜力。而九号陪葬墓一号外藏坑则是陶牛成群,多达50头,且伴出有成群的陶马和陶羊,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俨然一个牛马成群的家畜饲养业繁荣景象。显然,九号陪葬墓一号外藏坑出土的这些陶牛,有着不同于上述两种外藏坑的象征意义。

      西汉王朝建立之初,面临的是连年战乱所造成的社会经济凋敝局面,为此,采取了与民休养生息的政策,轻徭薄税。历经文景两朝,经济得以逐渐恢复和发展。到景帝晚年,“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廩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以至于“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17」。与此同时,畜牧饲养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当时官府饲养有大量马、牛等牲畜,设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甚至对牲畜的草料都规定有严格定量标准。如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中《金布律》「18」记载:

      马牛当食县官者,糁(三岁牛)以上牛日刍二钧八斤;马日二钧□斤,食一石十六斤,□□稾□。乘舆马刍二稾一。(二岁牛)、□食之(四二一)各半其马牛食。仆牛日刍三钧六斤,横半之。以冬十一月稟之,尽三月止。其有县官事不得刍牧者,夏稟之如冬,(四二二)各半之。(四二三)

      马日匹二斗粟、一斗(菽?)。傅马、使马、都厩马日匹(菽?)一斗半斗。(四二五)

      如此细致地规定草料饲养标准,可以防止草料流失和饲养人员的渎职。若饲养过程中发生牲畜死亡,则责令赔偿。如上引《金布律》明确规定:官畜“疾死,其肉、革腐败毋用,皆令以贾(价)偿。”(四二三)如此严格的法令,说明官府对畜牧饲养业的重视程度,同时也反映了当时畜牧饲养业已具有一定的规模。

      除了官府,民间的马、牛等畜牧饲养业也迅速发展起来。当时已有畜牧饲养专业户,进行大规模的马、牛等牲畜交易,出现了“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19」的现象。汉武帝时,大畜牧业主桥姚趁国家开发边塞之机,畜牧“以致马千匹,牛倍之,羊万头,粟以万锺计”「20」。值得一提的是,当时的一些富贵之家也大量畜养牛羊殖财。《汉书•董仲舒传》记载董仲舒批评这一现象说:“身宠而载高位,家温而食厚禄,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下,民安能如之哉!是故众其奴婢,多其牛羊,广其田宅,博其产业,畜其积委”。这虽然说的是汉武帝时的情形,实际上这一现象在此前的景帝时已经存在,阳陵东区九号陪葬墓一号外藏坑出土成群的陶塑马、牛、羊即反映了这一点。

      如上所述,阳陵东区九号陪葬墓一号外藏坑出土的成群陶塑马、牛、羊,不仅反映了西汉初期畜牧饲养业的发展,而且透露出景帝时一些富贵之家也大量畜养这些家畜以殖财。如此,则九号陪葬墓一号外藏坑随葬的成群陶牛,与成群的陶马和陶羊一并代表着墓主所拥有的畜牧饲养产业,是其财富的一种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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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陕西省考古研究院.汉阳陵帝陵东侧11~21号外藏坑试掘简报「J」.考古与文物,2008(3).

「2」 焦南峰,马永嬴 .汉阳陵帝陵DK11~21号外藏坑性质推定「C」∥汉长安城考古与汉文化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3」 湖南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3.

「4」 同「3」.

「5」 据《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记载,汉文帝叹道:“嗟乎!以北山石为椁,用 絮  陈, 漆其间,豈可动哉!”张释之说道:“使其中有可欲者,虽锢南山犹有  ;使其中无可欲者,虽无石椁,又何戚焉!”文帝听后称善。《史记•孝文本纪》载,文帝遗言:“治霸陵皆以瓦器,不得以金银铜锡为饰,不治坟,欲为省,毋烦民。”

「6」 同「2」.

「7」 司马迁. 史记•平准书「M」. 北京:中华书局,1959 .

「8」 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少府“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导官、乐府、若卢、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东织、西织、东园匠十二官令丞”。《三辅黄图》载:“织室,在未央宫。又有东西织室,织作文绣郊庙之服,有令史。”

「9」 同「2」. 

「10」 同「2」.

「11」 同「2」.

「12」 a.陕西省考古研究所汉陵考古队. 汉景帝阳陵南区从葬坑发掘第一号简报「J」. 文物,1992(4);汉景帝阳陵南区从葬坑发掘第二号简报「J」. 文物,1994(6). b.王学理. 汉景帝与阳陵「M」. 西安:三秦出版社,2003. c.王学理,梁云.论汉阳陵南区从葬坑的军事属性「J」.考古与文物,2004年增刊(汉唐考古).从葬坑或称为外藏坑,因其性质属于相对于“正藏”的“外藏”系统,因而笔者采用了“外藏坑”的称谓。

「13」 同「12」b、c.

「14」 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 《居延汉简释文合校》「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7.

「15」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

「16」 同「12」b. 有关九号墓一号外藏坑的资料均引自该书,以下再不一一注明。

「17」 司马迁. 史记•平准书「M」. 北京:中华书局,1959.

「18」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 张家山汉墓竹简「M」. 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

「19」 同「7」.

「20」 司马迁. 史记•货殖列传「M」. 北京:中华书局,1959.